第一部分 教育学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有其特定的研究内容。
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它所研究的是教育中最一般的问题。它不是研究教育中的某一个方面的专门问题,而是教育中最一般性的问题,它是其他教育学科的基础学科。
教育现象包括教育、社会现象和认识现象。教育现象是教育的外在联系,是教育本质的外在表现。
教育作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文化、人的发展等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教育必然是社会现象。教育活动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接受前人的经验,掌握人类已有知识的活动,这些都是教育表现出来的人的认识活动,因此,教育又是认识现象。
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是事物本质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教育规律就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教育学则要研究上述教育现象,揭示和阐明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既有总的基本规律,也有局部、具体的规律。任何社会的教育都要受到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制约。这反映了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本质联系。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现象,不仅要适应人的发展,而且要促进人的发展,这反映了教育与人的发展的本质联系,是教育进行和发展的两大基本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教与学、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之间,又存在着相对具体的内在矛盾和本质联系,表现具体的规律。
二、教育学与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实践经验的关系
(一)教育学不等于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学是揭示教育规律的,对教育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客观见诸主观。斯大林论述这个问题时说一种是科学法则,它反映自然中和社会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种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它是根据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这两种东西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教育方针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应反映教育规律,但不等于规律。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如果把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规律理解为教育方针政策的汇编,甚至企图创造出教育规律去解释教育方针政策,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这不仅不利于探索教育规律,而且会导致唯意志论。
(二)教育学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
教育学要总结教育经验,但它绝不是教育经验的汇编,而是按照一定的理论原理去发现和总结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并加以分析、概括、总结,将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用这种理论来指导教育实践。
教育规律是教育经验的高度概括,是上升到理论上的东西,而教育经验则是偏重于感性、具体的东西,而且有些教育经验不一定符合规律。我们要善于把教育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将其提高到理论高度,从而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预见性。因此,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规律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
三、教育学与教育科学
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教育的一般原理及基本规律。它一方面从其他学科中汲取营养,丰富和发展自己,另一方面又对其他学科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教育科学是指以教育现象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多种相关学科的总称,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括许许多多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而相对独立的学科,如教育概论、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德育论、学校管理学、比较教育学等,它们都属于整个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