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显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作为例外,也可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隐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隐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有两种情况涉及委托人:
1.合同订立后,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委托人履约的,受托人应尽披露义务,此时委托人取得介入权,而第三人取得抗辩权。
2.合同订立后,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第三人履约的,受托人有披露义务,第三人取得选择权(向委托人或向受托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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