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甲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1〕5号)及《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及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人员160人,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的,根据(曲办字〔2018〕84号)文件规定纳入招聘医院人员总量按照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和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岗位报名情况等相关招聘信息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云南省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暂不提供原件);
7.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比例、年龄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开考比例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24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5月24日止。
(三)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5月2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培训教室(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74号)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现场填写《曲靖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前,必须提供以上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录(聘)用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4.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5.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6.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考生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曲靖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021年全国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无法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的,暂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现场填写相关承诺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相关后续应聘资格。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21年5月23日)。
六、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在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现场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次审核。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由各招聘单位初审、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签署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结束至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6.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现场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人员曾经有过就业经历后辞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曲靖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岗位履职年限认定等材料;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得再进入录(聘)用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两张半寸正面免冠近照。
(五)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八、面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五)面试成绩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第二次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组织面试,直至分出面试成绩排名先后。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操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各招聘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市属三甲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须在被录(聘)用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调动、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管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报名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在各招聘环节均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现场报名及后续面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现场报名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前参加报名,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方案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169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3142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0874—8998120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62089
曲靖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0874—3221066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检监察组0874—3101482
附件:
曲靖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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